体检和考察
在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,以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40%和60%的比例以百分制合成总成绩(校医岗位如免笔试,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),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及岗位招聘人数1: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员,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和考察;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空额的,在面试合格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一次性递补。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、卫生部《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(试行)》执行,考察参照《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》和《2013年江苏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》执行。
体检时间、地点另行通知。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。